HDFGS-2022-3
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延用《惠東縣完善國有建設用地開發(fā)使用條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惠東府辦〔2022〕17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平山、大嶺街道辦事處,巽寮、港口、九龍峰管委會,縣府直屬有關單位:
經(jīng)縣人民政府同意,《惠東縣完善國有建設用地開發(fā)使用條件管理暫行辦法》(惠東府辦〔2019〕23號、惠東府辦〔2021〕2號)延用至2024年11月10日。
特此通知。
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政策解讀:關于延用《惠東縣完善國有建設用地開發(fā)使用條件管理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政策文件: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改《惠東縣完善國有建設用地開發(fā)使用條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惠東府辦〔2021〕2號)
政策文件:惠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惠東縣完善國有建設用地開發(fā)使用條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惠東府辦〔2019〕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