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1、具備以下申請條件的用人單位。
2、符合下列全部條件的,可提出申請: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nèi)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相關人員按規(guī)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機關事業(yè)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二、設立依據(jù)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進一步穩(wěn)定和擴大就業(y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1〕13號);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guī)〔2021〕12號)。
三、實施機關
本行政給付辦理機關為縣(區(qū))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我市分為兩級,分別為市級、縣(區(qū))級。
1、權責劃分(市)
在惠州市社保局(市本級)參保繳費的單位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補貼。
2、權責劃分(縣、區(qū))
符合條件的其他申請人,請向所在縣、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補貼。
四、審批條件
五、申請材料
紙質(zhì)申請材料采用A4紙,手寫材料應當字跡工整、清晰,復印件申請人均應簽名、復印清晰、大小與原件相符。
六、審批時限
七、審批收費
無
八、審批流程
1、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申請人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guī)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員不予受理。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3)審查。復核申請材料和申請事項。
4)作出決定。公示、審批、發(fā)放補貼資金。
2、本事項網(wǎng)上辦理流程如下:
無
九、窗口辦理地址
十、咨詢、投訴
1、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等方式進行咨詢和審批進程查詢。
電話咨詢:8806365
2、申請人可通過電話、網(wǎng)絡、窗口等方式進行投訴。
電話投訴:811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