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前8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距票面乘車站開車前不足8天的車票,改簽至開車前8天以上的列車,又在距開車前8天以上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費。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zhí)行現(xiàn)行退票費標準。開車后辦理車票改簽產(chǎn)生票價差額需退還時,按開車前不足24小時標準對票價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
上述計算的尾數(shù)以5角為單位,尾數(shù)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含)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含)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