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碧桂園天麓山花園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隨機抽查公示信息表 |
履職事項 | 法規(guī)規(guī)定 | 依據(jù)的法規(guī)條文 | 履職情況(采取的措施) | 隨機抽查對履職情況的評價 |
已履職 | 部分履職 | 未履職 |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說明 |
一、組織管理情況 | 落實主體責任。開辦生產(chǎn)建設項目或者從事其他生產(chǎn)建設活動造成水土流失的,應當進行治理。單位和個人對其生產(chǎn)建設活動的水土保持工作負責,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并依法承擔補償、賠償責任 | 《水土保持法》第32條、《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6條 | 1.日常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有明確的水土保持目標任務要求與定期檢查落實、組織開展宣傳及知識培訓提高施工單位和人員的水土保持意識等)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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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法規(guī)及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務分解落實到責任部門及各參建單位情況(招投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明確施工單位水土流失防治職責,督促落實)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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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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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行法律手續(xù)情況 | 1.依法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批準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附屬配套工程以及前期建設工程等不得開工建設 | 《水土保持法》第25條,《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17條、19條 | 水土保持方案批復文號及時間情況: 惠東水務〔2017〕283號 2017年6月21日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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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xù)表1-1 惠東碧桂園天麓山花園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隨機抽查公示信息表
履職事項 | 法規(guī)規(guī)定 | 依據(jù)的法規(guī)條文 | 履職情況(采取的措施) | 隨機抽查對履職情況的評價 |
已履職 | 部分履職 | 未履職 |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說明 |
二、履行法律手續(xù)情況 | 2.落實后續(xù)設計。水土保持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 《水土保持法》第27條、《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22條 | 水土保持設施審批單位、文號及時間(與主體工程一并開展的應說明):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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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報送開工信息。生產(chǎn)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后15個工作日內(nèi)應向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機關書面報告開工信息 | 《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19條 | 1.項目實際開工時間:2017年8月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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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開工信息的報送時間及文號(僅2017年1月1日后開工的項目需報送):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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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繳納補償費。損壞水土保持設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復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應當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 《水土保持法》第32條 | 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時間: 2020年4月13日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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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履行監(jiān)測工作。挖填土石方總量50萬方以上或征占地面積50公頃以上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應對生產(chǎn)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進行監(jiān)測,并將監(jiān)測情況定期上報當?shù)厮姓鞴懿块T | 《水土保持法》第41條、《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31條 | 委托或自行開展水土保持監(jiān)測的時間: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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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監(jiān)測的機構名稱: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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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xù)表1-2 惠東碧桂園天麓山花園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隨機抽查公示信息表
履職事項 | 法規(guī)規(guī)定 | 依據(jù)的法規(guī)條文 | 履職情況(采取的措施) | 隨機抽查對履職情況的評價 |
已履職 | 部分履職 | 未履職 |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說明 |
二、履行法律手續(xù)情況 | 6.履行竣工驗收手續(xù)。生產(chǎn)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應當驗收水土保持設施,未經(jīng)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生產(chǎn)建設項目不得投產(chǎn)使用 | 《水土保持法》第27條、《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22條 | 項目實際完工時間: 2018年9月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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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驗收工作開展情況(做好水土保持分部工程及單元工程的劃分和驗收工作):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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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履行變更手續(xù)。生產(chǎn)建設項目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以及實施過程中水保措施需作重大變更的,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 《水土保持法》第25條 | 變更情況: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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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法落實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況 | 1.做好表土剝離利用工作。生產(chǎn)建設活動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應進行分層剝離、保存、利用 | 《水土保持法》第38條 | 表土剝離落實情況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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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實水土流失綜合防護措施。從事生產(chǎn)建設活動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guī)范、標準,合理采取下列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 《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28條 | 1.截水、排水、攔擋、覆蓋等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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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產(chǎn)生的泥漿存放于專門的消納場所或進行無害化處理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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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xù)表1-3 惠東碧桂園天麓山花園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隨機抽查公示信息表
履職事項 | 法規(guī)規(guī)定 | 依據(jù)的法規(guī)條文 | 履職情況(采取的措施) | 隨機抽查對履職情況的評價 |
已履職 | 部分履職 | 未履職 |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說明 |
三、依法落實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況 | 2.落實水土流失綜合防護措施。從事生產(chǎn)建設活動應當按照水土保持技術規(guī)范、標準,合理采取下列措施,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 《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28條 | 3.對含沙水流采取沉沙等措施后排放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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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開挖、堆填后形成的裸露土地進行覆蓋、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復墾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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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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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實渣土管理及防護措施。生產(chǎn)建設活動排棄的砂石土矸石及尾礦廢渣應綜合利用;不能綜合利用確需廢棄的,應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采取攔擋、坡面防護、防洪排導等措施保證不產(chǎn)生新的危害。生產(chǎn)建設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在取土場、開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樹種草,恢復植被,對閉礦的尾礦庫進行復墾 | 《水土保持法》第28條、38條,《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20條 | 渣土場防護落實情況(渣土場、尾礦庫數(shù)量、堆放高度、堆放量等):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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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xù)表1-4 惠東碧桂園天麓山花園項目水土保持方案隨機抽查公示信息表
履職事項 | 法規(guī)規(guī)定 | 依據(jù)的法規(guī)條文 | 履職情況(采取的措施) | 隨機抽查對履職情況的評價 |
已履職 | 部分履職 | 未履職 | 存在的主要問題及說明 |
三、依法落實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情況 | 4.按法規(guī)規(guī)定做好渣土場選址。不在法規(guī)禁止的如下區(qū)域設置渣土消納場或者專門存放地 | 《廣東省水土保持條例》第21條 |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qū)、自然保護區(qū)、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泥石流易發(fā)區(qū)和崩塌滑坡危險區(qū)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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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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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鐵路、公路等設施安全的區(qū)域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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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危及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工礦企業(yè)、居民生活和防洪安全的區(qū)域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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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依法不能設置消納場或專門存放地的區(qū)域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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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預防保護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時序安排上充分體現(xiàn)預防為主原則,嚴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圍,減少植被破壞和土地擾動面積,縮短地表裸露時間。施工結束及時恢復植被 | 《水土保持法》第3條、《生產(chǎn)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guī)范》 | 1.優(yōu)化主體設計(采用有利于水土流失預防的設計方案情況)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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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施工用地范圍(根據(jù)實際用地需要確定開挖進度)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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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理安排施工時序(挖、填土石方密切配合,減少臨時堆放轉運)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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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縮短土地裸露時間(提前做好坡面防護與綠化等)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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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配合情況 | 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水土保持監(jiān)督檢查,如實報告情況,提供有關文件、證照、資料 | 《水土保持法》第45條 | 配合情況(包括提交現(xiàn)場檢查書面報告、填寫表格、提供數(shù)據(jù)等): | 已履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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