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17〕36號
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見粵國土資(建)字〔2017〕492號文],縣政府將依法征收大嶺鎮(zhèn)有關經濟合作社共2.6053公頃集體土地,作為惠東縣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土地權屬、面積和位置
征收屬大嶺鎮(zhèn)白沙布村萬一、萬二、萬三、塘埯、新元、老屋、嶺頭經濟合作社的集體土地2.6053公頃(其中,園地0.1711公頃、林地2.1601公頃、未利用地0.2741公頃),位于大嶺鎮(zhèn)白沙布村萬一、萬二、萬三、塘埯、新元、老屋、嶺頭村民小組。具體位置和范圍以項目征地紅線圖為準。
二、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按《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guī)字〔2016〕1號)的六類區(qū)標準執(zhí)行。具體見下表:
地 類 | 面積(公頃) | 標準(萬元/公頃) |
園 地 | 0.1711 | 53.80 |
林 地 | 2.1601 | 25.20 |
未利用地 | 0.2741 | 21.50 |
合 計 | 2.6053 |
(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著物補償按《惠州市加強建設項目征地拆遷管理規(guī)定》(惠州市政府令第86號)的六類區(qū)標準執(zhí)行。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yè)人員安置辦法
發(fā)放安置補助費。
四、上述土地及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大嶺國土資源所(聯(lián)系電話:8130577)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并請互相轉告。逾期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以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
五、從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圍內種植的果樹、林木和其他農作物或搭建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構)筑物,一律不予補償,并由有關部門依法鏟除或拆除。
六、上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國土資(建)字〔2017〕492號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