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惠州市新金剛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賴新文
詳細地址:惠東縣梁化鎮(zhèn)光長村
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號:914413237665508660
一、 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2016年1月12日,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你公司進行檢查,你公司正在生產,未辦理環(huán)保相關手續(xù)。
上述事實,有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企業(yè)機讀檔案登記資料等證據為證。
你公司違反了《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構成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污染防治設施未經驗收就擅自投入生產的行政違法行為。
我局經過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查,于2016年4月6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惠東環(huán)聽告字〔2016〕3號),告知你公司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陳述、申辯,也未提出聽證申請,視為你公司放棄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F我局已經審查終結。
二、 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我局依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令你公司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處人民幣柒萬陸仟元整(76000元)罰款。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指定銀行和帳號(請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開具罰款通知書,并繳納罰款;在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繳納罰款后請將繳款收據的第二聯送至我局政策法規(guī)股),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州分行
戶 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
帳 號:4413010001012126030000000002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或者向惠東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惠東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惠東縣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局地址:惠東縣城華僑城文景路一號(文化中心旁)
郵政編碼:516300
聯系電話:8862130
傳真:889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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