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鵬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3100006317227393
法定代表人:趙錦坤
地址:崇明縣城橋鎮(zhèn)中津橋路22號410室
一、環(huán)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執(zhí)法人員于2016年12月7對你公司進行執(zhí)法檢查,發(fā)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環(huán)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承建的惠東燕嶺學校教師住宅樓施工項目,存在超時施工。
以上事實有現場筆錄、詢問筆錄、執(zhí)法相片等證據為憑。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
我局經過對調查結果進行全面審查,于2017年1月12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惠東環(huán)罰告字〔2017〕2號),你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規(guī)定時間內未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陳述和申辯,視為你公司放棄聽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現已審查終結。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辦法》第三十二條第八款和《惠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2016年版)》“裁量標準參照表”序號“47”的規(guī)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一、責令改正違法行為;
二、處人民幣5000元罰款。
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以下指定銀行和帳號(請到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開具罰款通知書,并繳納罰款;在縣行政服務中心三樓辦事大廳繳納罰款后請將繳款收據的第二聯送至我局政策法規(guī)股),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收款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惠州分行
戶 名:待報解預算收入-暫掛戶
帳 號:4415602002032907
三、申請復議或者提起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你(單位)可在接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惠州市環(huán)境保護局或者向惠東縣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博羅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zhí)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申請博羅縣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聯系單位:惠東縣環(huán)境保護局政策法規(guī)股
聯系電話:0752-8862130
地
址:惠東縣城華僑城文景路一號(文化中心旁)
郵政編碼:51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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