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關(guān)于印發(fā)<關(guān)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fā)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18〕13號)精神,經(jīng)鄉(xiāng)鎮(zhèn)初審,縣級相關(guān)職能部門審核,新增人員80名(見附件),通過了惠東縣原民辦代課教師2021年生活困難補助金發(fā)放審核,現(xiàn)予公示。公示時間從2022年4月11日至15日止,共5個工作日。若對審核通過的原民辦代課教師申請對象有異議,請電話或書面向申請對象戶籍所在地鎮(zhèn)(街道辦、度假區(qū)、旅游區(qū))人民政府、中心小學(學校)或惠東縣教育局反映。以個人名義反映的請簽署或自報本人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反映的應加蓋本單位公章。反映公示對象的情況和問題,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借機誹謗和誣告。 受理部門: 1.惠東縣各相關(guān)鎮(zhèn)(街道辦、度假區(qū)、旅游區(qū))人民政府、中心小學(學校) 2.惠東縣教育局 地址:惠東縣平山街道新平大道619號 聯(lián)系電話:0752—8833275
附件:惠東縣原民辦代課教師2021年生活困難補助發(fā)放新增人員名冊表
惠東縣原民辦代課教師身份和任教年限認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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