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東府告〔2024〕66號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經(jīng)惠東縣人民政府研究,擬征收位于平海鎮(zhèn)東海村地段的25.2308畝農村集體土地。依據(jù)已發(fā)布的征地預公告以及土地現(xiàn)狀調查結果,制定了《惠東縣91715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方案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圍、權屬、面積和現(xiàn)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平海鎮(zhèn)東海村地段,屬東海村經(jīng)濟聯(lián)合社所有的農村集體土地,面積為25.2308畝,其中農用地18.6495畝、林地6.5813畝;四至范圍詳見附件《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二、該擬征地范圍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附屬設施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在土地征收預公告發(fā)布后,港口管委會已進行了調查登記,作為計算登記補償?shù)囊罁?jù)。 三、上述土地范圍內的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應當在本公告期滿后5日內,持身份證明材料和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港口管委會辦理土地征收補償?shù)怯浭掷m(xù)。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shù)怯浀模溲a償以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調查結果為準。請相互轉告。 四、被征地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農民及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不同意見的,請在公告期滿前提出書面意見,送達港口管委會。逾期未提出的,視作無意見。 五、公告期內,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會議,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進行表決。半數(shù)以上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在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按《自然資源聽證規(guī)定》提出書面申請,送達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農村集體經(jīng)濟組織對補償安置無異議的,經(jīng)會議表決同意后出具放棄聽證證明。 六、本公告期自2024年6月21日起至2024年7月2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惠東縣91715工程項目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2.關于惠東縣91715工程項目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 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 惠東縣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lián)系人:港口管委會黃文光,聯(lián)系電話:13502205649) 附件1:惠東縣91715工程項目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方案.docx 附件2:關于惠東縣91715工程項目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3:擬征收土地四至界線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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